去年火灾现场
本报讯(记者 张文倬)还记得去年发生在澳门路上的那场大火吗?2019年11月29日下午3:30,澳门路一临街商住楼突发火灾,现场火势凶猛,浓烟滚滚。火灾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,共造成5人受伤1人死亡。昨日,记者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起火餐馆经营者洪某、张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。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,本起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,系澳门路“辣家私厨”餐馆经营者洪某、张某因图价格便宜,私自选择鄢某无证经营的“生物油”作为燃料,二人在自行购买点火设备后,由鄢某到餐馆安装相关设备并投入使用。2019年11月29日下午,该餐馆的生物油用完后,鄢某安排聘请的高某到店里去送生物油。高某在加注生物油时发生泄漏随即引发火灾。事后,经相关部门鉴定,引发火灾的生物油系甲醇,属于危险化学品。
“餐馆经营者洪某、张某使用无相关资质者提供的甲醇,引发火灾,致一人死亡,多人受伤,其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。”检察官表示,目前本案已经提起公诉,洪某、张某将承担刑事责任,还将面临严厉的惩罚。
检察官普法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,在生产、储存、运输使用中,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