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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愧疚教育”:善意初衷岂能通过不当形式实现?

  ◇余明辉

  日前,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班级组织“愧疚教育”活动引热议。郑州中牟新区第三高级中学10月6日发布情况说明称,10月6日,有媒体发布学校有学生从家长身上踩过的报道。9月30日,学校高一年级开展家校共育活动,个别班级在取得家长同意后,举行“感恩教育”拓展活动,因具体细节考虑不周,造成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不当形式,引发部分媒体和网民误解,在此表示歉意。(界面新闻10月7日) 

  事件中家长跪地、学生蒙眼踩踏的场景,既触碰了公众对教育伦理的敏感神经,也折射出家校共育实践中的深层矛盾。要客观看待这一事件,需跳出“非对即错”的二元评判,从初衷合理性、形式正当性、效果可持续性三个维度展开分析。

  从活动初衷来看,学校开展“感恩教育”的出发点值得理解。但从活动形式与伦理边界来看,此次“愧疚教育”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。一方面,“家长跪地、学生踩踏”的环节涉嫌违背平等尊重的教育原则。家长与学生在教育关系中应是平等的主体,而让家长以“跪地”的姿态配合活动,本质上是将亲情异化为“自我牺牲”的表演,既忽视了家长的人格尊严,也可能让学生在无意识中形成“亲情需通过卑微付出换取”的错误认知。另一方面,“蒙眼踩踏”的设计存在伦理风险。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踩踏他人,即便事后知晓对象是父母,也可能对“身体接触”“边界尊重”产生认知混淆,甚至引发对“感恩”的逆反心理——当感恩需要通过“愧疚感压迫”来实现时,情感教育便异化为情感绑架。

  更值得反思的是,此类“愧疚教育”的效果缺乏可持续性,且容易掩盖德育的核心矛盾。短期的情绪冲击无法替代长期的价值观培养,学生一时的痛哭可能只是应激反应,若后续缺乏家庭沟通、日常感恩实践的支撑,情感体验会很快淡化。此外,学校将德育简化为“一次性情感活动”,实则回避了德育的关键——如何在日常教学中融入感恩教育,如何引导家长以平等沟通而非“自我牺牲”的方式传递亲情。 

  真正的家校共育,应建立在平等尊重、理性沟通的基础上:学校需明确德育的边界,避免将“感恩”异化为“愧疚表演”;家长应主动参与教育设计,而非被动配合形式化活动;社会则需理性看待德育创新,既给予学校探索空间,也及时纠正违背教育规律的实践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感恩教育回归本质,真正培养出懂得尊重、学会共情的时代新人。

 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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